遗产申请报告

  敬爱的院长:您好!我叫我,2007年9月28日向贵院提起遗产确认诉讼,9月29日我向贵院提出缓交申请,11月6日从贵院立案庭获知,贵院把这一诉状作为遗产分割的给付之诉处理,11月9日向贵院提起第二次申请,这两次申请都交给了立案庭。12月4日是法制宣传日,那天我想到了法律咨询,于是到了贵院院长接待室,口头反应了情况,以后每星期二都到法院打听受理立案情况,无果,只好在12月25日向贵院提起第三次申请,申请交给了值班院长。为了防止“没交诉讼费,视同撤诉”的结果的发生,在2008年1月8日,又向贵院提起第四次申请,但由于接待室无人,立案庭也没肯接收,所以没能及时呈上,现为了将诉讼进行到底,再次书写第五张申请,与第四次申请一并呈上,肯请院长核定我的诉讼。

  说实在的,年底我也不愿意诉讼。但是,我更不愿意把遗憾带到明年,让一年的事情,两年干。然而这么长时间,贵院不接受我的申请,对我的诉讼也没有书面的答复,使我不知道我这样的诉讼是对是错,甚至让我怀疑贵院有什么不良的现象,我为了找回原来的感觉,再次地向您提出申请。如诉讼有错,给予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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