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广东省业主委员会协会》的申请报告

  广东省民政厅:

  根据我省主要地区城市业主委员会所代表的广大业主建议,根据我国《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所赋予的业主共同管理权利,现我省广州等地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公民依法向贵厅提出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广东省业主委员会协会》。

  《广东省业主委员会协会》将成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我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组成部分。成立后的《广东省业主委员会协会》将组织我省各地业主委员会代表广大业主行使《物权法》规定的“共同管理”权利,根据《宪法》所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法权,引导我省各地业主委员会依法有效地维护所代表的业主权益,同时引导广大业主依法维权,在维权过程维护社会安定,努力使我省成为我国拥有房屋不动产的业主阶层“共建和谐社区”的模范省区,为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成立后的《广东省业主委员会协会》将进行以下方面的社团活动:

  一、组织我省各地业主委员会学习各项有关业主权益和责任的法律规章和社会管理条例,向广大业主阶层传播正确行使业主权利、承担共同责任和义务、维护社会安定、共建和谐社区的理念和有效方法;

  二、辅导我省各地社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辅导各地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各项活动;辅导各地业主委员会完善内部管理,提高办事能力,提高公信力,发挥应有作用;

  三、组织各地业主委员会开展社区业主文化活动,传播健康文化,活跃社区文化生活,提倡健康文明的社区生活方式,提升社区业主的公德精神与共建和谐社区的行动力;

  四、针对重要的社区管理问题,组织各地业主委员会和社会专业人士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和管理办法,必要时代表业主阶层向各级人大提出立法议案、向政府部门提出行政提案和管理建议;

  五、关注业主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业主个人依法维权受到人身损害和打击报复的严重事件,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维权专项提案,并依法采取行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六、发动业主阶层开展社会关怀活动、环境保护活动、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等属于公民权利与责任的社会公益活动;

  七、对于业主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层发生的利益关系冲突和矛盾,提倡以公平公正、友好协商、依法行事的原则进行沟通协商,化解矛盾。对于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提倡以集体协商方式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协商、互动处理、化解矛盾,避免业主个人处于过于弱势地位,因受到不公正对待或人身攻击、或因依法办事的素质较低而产生过激行为,减少业主个人由此受到强势利益方的非法人身伤害、打击报复和利益损害。必要时代表业主阶层按照上述原则、理念与相关方进行集体协商;

  八、组织举办广东省业主委员会协会年会,总结各地业委会工作的有效经验和不足,推广先进经验,表彰依法维权、文明建设和谐社区成效突出的业主委员会;

  九、开展与兄弟省区业主委员会的联谊活动,学习兄弟省区业主委员会的先进经验,介绍我省业主委员会好经验、好办法,与全国广大业主阶层一道为促进社会管理革新进步、共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我们社会正处在社会利益群体迅速发育成长时期,业主阶层与各社会阶层的相互关系不断调整已经成为常态,业主的维权有着个体事件多、矛盾激化多、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受损害多的情况。政府部门不可能包办代替业主个人维权,不能包办社区业主文化建设,不宜干预涉及业主个人合法权益的自愿行为。我们作为成立广东业委会协会的发起人一致认为,广东业委会协会将对我省业主行使共同管理责任发挥健康积极作用,有利于迅速改变目前我省各地大量社区尚未成立业委会、不利于业主维权、不利于文明建设和谐社区的状况。

  希望广东省民政厅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对于本申请予以批准,广大业主阶层希望发挥群体力量文明建设和谐社区的共同愿景得到政府的支持,广大业主阶层愿意和社会各阶层一道共同促进社会管理革新进步、共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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