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从根本上解决新阶段的“三农”问题,不能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必须重点解决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体制性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必须以从根本上改变处理国家与农民利益分配关系为指导思想,必须改变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城乡分治的各种制度,减少农民,加速农村人口城镇化进程,发挥城市对农村发展的帮助和带动作用。
近几年,在农民来自农业的纯收入连续减少的背景下,平均的农民纯收入之所以还能保持低速增长,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农民外出打工的收入在增长。农民在非农产业和城镇就业已成为当前农民增收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逐步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不仅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发育要素市场和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管理,清理各地区制定的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改变重收费、轻服务的做法、要坚决纠正简单粗暴清退农民工的做法。当前要切实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劳动条件恶劣、工伤事故频繁发生等突出问题。要把农民工及其所携家属的计划生育、子女教育、劳动就业、妇幼保健、卫生防疫和治安管理工作等,列入各有关部门和社区的管理责任范围,并将相应的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目前,党中央和国家政府都很重视,要想方设法解决“三农”问题,多次召开重要会议研究如何解决“三农”问题。必须重树起乡镇企业发展大旗,重新规范理顺乡镇企业发展道路,重新认识乡镇企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地位和发展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