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万副县长在全县纠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监督。 2、深入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主要是抓巩固、防反弹,严格责任追究。凡出现严重公路“三乱”问题的,对相关部门主管领导要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要进行责任追究。要重点对治理超限超载中以罚代纠或只罚不纠、执法人员与“车托”相勾结等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公路“三乱”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

  3、继续做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主要是进一步规范发行行为,坚决纠正以任何形式搞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行为。

  (五)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继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以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为基础,以预防不正之风为重点,以创建文明行业为目标,坚决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行政执法部门要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坚决纠正。经济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精简审批项目,简化办事手续,最大程度地方便服务对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学校、医院和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特别是实行垂直管理的垄断性行业,要以优质、高效、便捷为目标,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以及“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等便民、利民措施。要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以“为民、务实、清廉”为基本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要按照中央、市治理商业贿赂的统一部署,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坚决纠正政府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树立国家公务员的良好形象。要大力加强基层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一些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刁难群众、办事拖拉、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县政府组织的民主评议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各重点行评单位要将行评整改问题、整改措施、整改结果在《今日垫江》和垫江电视台公示。

  三、搞好今年纠风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深化认识,增强做好纠风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不正之风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是与党和人民政府的宗旨背道而驰的。只有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才能更加紧密地联系群众,更好地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创造性激发出来,把人民群众的力量凝聚在一起,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群众对不正之风以及由此导致的切身利益受损的问题,有着切肤之痛。在每一个不正之风问题里面,几乎都反映了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作风不正、不作为、乱作为、不依法行政的问题,归根到底是与民争利的行为。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绝不能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看作是小事,而是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全局来看问题。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时刻将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垫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没有一个稳定、宽松的发展环境,就不可能吸引投资、引进项目,更谈不上加快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讲,风气和软环境的问题对发展的影响深度和广度更大。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从服从服务于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高度来认识纠风工作的重要性,着力解决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优化发展我县经济、社会软环境。

  (二)依靠群众,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要继续把政风行风评议作为促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重要措施,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政风行风评议的主要内容,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成效作为评价政风行风的主要标准,以建设服务型政府、树立良好的政风行风为目标,采取分级负责、分类指导、条块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办法,在全县所有行政执法机关、经济主管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全面开展政风行风评议。今年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拟从以下四个层次开展:一是围绕纠风工作的重点任务,对县教委、建委、国土房管局、卫生局4个单位为重点评议的县级部门,由县纠风办统一组织进行综合性重点评议。二是对县公安交警大队、社保局、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政府采购中心4个单位为重点评议的县级基层站所,由县政府纠风办组织进行重点评议。三是对县发改委等40个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公用业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行评(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确定重点评议基层站所),县政府纠风办组织检查。四是对各乡镇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创造性地对本辖区内基层站所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三)强化监督,逐步完善防止不正之风制约机制

  要把监督检查作为落实纠风工作任务措施的重要环节,坚持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上级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提高纠风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要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监督,逐步完善规范权力运行、防范不正之风的监督制约机制。要重点监督检查以下方面:落实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以及履行教育投入责任情况;招标采购中标药品让利患者、医疗机构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药品加价比例情况;企业违法排污及治理情况;哄抬农资价格、坑农害农的行为;有关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以及农民工工资等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评比达标活动依法登记和清理情况;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及出租汽车行业收费情况;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可能发生的公路“三乱”问题。

  (四)加大案件查处的力度,严肃查处不正之风案件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推动纠风工作不断深入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在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大量存在的情况下,不严肃查处案件,纠风工作就没有震慑力,落实纠风工作的各项措施也就没有推动力。要在贯彻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同时,要敢于运用查办案件这一手段,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要重点查处以下违规行为:学校以“改制”等名义高收费、中小学校违规办班收费、教师乱补课以及政府部门挤占、挪用、平调、截留教育经费的;医疗机构乱收费和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及开单提成,刊发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企业违法排污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挪用、克扣涉农转移支付和粮食直补资金,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特别是由此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截留、挤占、挪用征地补偿费和城镇房屋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的;政府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的,或因监管不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侵害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案件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妨碍改革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要坚持违纪必纠、处罚必严,坚决纠正和克服对违规违纪人员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倾向,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法纪,形成刹风整纪的强大威慑力。 (五)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源头治理的力度

  一些不正之风之所以纠而复生,甚至愈演愈烈,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的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已有的一些好的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我们开展纠风工作,也要逐步确立制度建设的核心地位,抓紧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纠风工作寓于业务管理和各项政策措施之中,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要始终抓住、抓好依法行政这个关键环节,使政府作为行政主体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行政事务时,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依照法律履行职责权限,规范权力运作,防止权力变相转移。监察机关既是依法行政的主体,又是促进依法行政的执纪机关,要把纠风工作与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结合起来,用纠风这个手段促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用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来检验纠风工作的成果。

  要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有效防范。我们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调查研究,对于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成风。要善于从个案看全面、从局部看全局、从苗头看趋势,在建立预防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逐步实现从靠外部压力向自觉行动转变,从解决突出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集中治理向靠制度规范转变。

  (六)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要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强化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改革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管理工作的全局,通盘考虑,总体谋划,统一部署。党政主要领导要对纠风工作负总责,经常研究过问纠风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纠风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纠风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县纠风办要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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