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增强责任、发挥职能,突出部门预防,实现社会化预防。
近几年来的实践表明,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充分利用工作优势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对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影响力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不断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引导各职能部门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的能力。
检察机关要在党委领导下切实履行预防职务犯罪领导组办公室职责,理直气壮地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站在党委的角度,为党委拟定和提出加强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针、计划和措施,整合预防工作的各种资源和力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全面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使党委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正纳入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总体格局。
县委预防职务犯罪领导组要充分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各种力量和资源有机整合起来,加强社会预防网络建设。要动员、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预防网络,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联系与配合。组织开展社会预防活动,不断扩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影响,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的积极性。
同志们,风清政廉,党心所归,民心所盼。做好新形势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任务光荣而艰巨。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的安排部署和提出的各项措施,同心协力,扎实工作,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预防职务犯罪的新成效,为促进盐津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努力构建 “平安盐津”,和谐盐津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