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柳州市开展教师阅读年活动以来,我每天都要挤出一些时间来静心阅读。一段时间以来,都在细读《柳州教师培训读本》,《读本》的第一、二章,有党的十七大的重要精神的摘要,有解读十七大报告关于教育工作任务的论述,有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教育的重要讲话,还有很多重要的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的选登及解读。
两章内容看下来,真是使从教将近20年的我,对教育又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使我对教师职业的认识,上升到了法律义务的高度。
每一个小节中的内容,都让我有所收获,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则是让我感受最深的内容之一。我明确的知道了,教师的权利有:教育权;科学研究权;指导评价权;获取报酬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回顾自己的教师职业道路,才发现,作为景行小学的教师,自己是那么充分的享受着作为一名教师的权利,而这些我们习以为常的,看似平常的权利,对于很多地处偏僻的的乡村教师们来说,则是那么的梦寐以求的啊,别的不说,不少的乡村教师连最基本的获取报酬权都难于得到保障,更别谈进修培训权等其它的权利保障了。和他们相比,我们真是幸运的、幸福的,真是应该珍惜现在的工作,尽心尽则的善待这份工作。
通过阅读,我还知道了教师的义务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义务;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
“关心爱护学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这些我们平时熟悉的语句,不仅仅是我们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的一部分,同时还是教师的义不容辞的义务。
义务是伦理学中最重要的范畴之一。马克思曾经指出:“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是无所谓的”。所以不管人们承认与否,在社会关系中生活的每一个人都必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或义务。
由于种种原因,教师在工作中可能只根据自己的“自然愿望”办事,譬如在备课、讲课、组织学生活动、协调关系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等方面少投入精力,这样就会形成与教育事业、学生发展的要求相违背的“冲突情势”。这种情势如不能正确地加以解决,不仅会影响教育工作任务的完成,也会使教师本人处于一种紧张的人际关系和内心压力之中,教师就会失去教育上的“自由”。从主观上解决这一情势冲突的根本方法只能是教师深刻体认自己的教育使命,严格承担起教育道德义务。
做为教师的我们,让我们通过阅读,明确法规,做依法执教的好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