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上半年,我办行政执法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办党组正确领导和全办干部职工共同努力下,全面完成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任务,得到了上级业务部门和办党组的一致好评,现将具体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加大宣传,全面贯彻《行政许可法》。
强化领导,加大宣传,全面贯彻《行政许可法》。为了做好《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的准备工作,一是组织召开了办党组会、行政办公会、全体干部动员大会,并及时拟制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硚口区人防办公室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开展以案学法讨论活动方案》等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部署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在此基础上还专门成立了硚口区人防办《行政许可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要求领导干部从自身学起,做好干部职工的学习教员,请区司法局的领导给办公室干部职工上相关法律、法规辅导课;大力提倡干部职工开展自学,《行政许可法》保障人手一册,同时积极安排干部职工参加市、区两级举办的《行政许可法》知识培训班学习,全体干部职工受训达2次以上。通过学习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干部职工对《行政许可法》基本法规的理解和执行《行政许可法》的综合素质;三是以“冠松园企改案”为借鉴,大力开展以案学法工作,全面强化执法监督与管理,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现象,树立为民、便民、利民,文明、科学、规范的人防执法形象。
二、严格管理,依法行政,大力查处人防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管理,依法行政,大力查处人防违法违规行为。三江大地房地产开发公司,94年在开发仁桥新村一期工程中,毁损拆除了原火柴厂四个老人防工程,一直没有履行赔偿义务,还于当年将市、区人防告到了市政府,双方闹得很僵。后因多种原因该项目停工,事情一直悬而未决。2004年上半年,我办结合其二期工程建设,再次提出还建或赔偿已拆除人防工程的要求,经过多次上门宣传做工作,反复磋商,本着服务企业,支持经济发展的原则,最终由三江大地房地产公司赔偿工程损毁费25万元,该公司对于我办的处理十分的满意,市办对于我办成功解决该遗留问题给予了高度肯定。再如市水泥制品厂人防工程的部分拆除补偿工作,安厦房地产公司、速丰房地产公司、新洲八建等单位易地建设费的查收工作,我办都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既做到违法必纠,又做到亲民执法,有情操作充分理解建设单位的难处,积极争取市办支持,圆满地解决了这几起违法案件的处理。截止2004年6月底,共计查收工程拆除赔偿费43万元,查收人防易地建设费73万元。
三、做好行政许可的建章立制工作,确保《行政许可法》的全面实施。
要认真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前后的对接工作,确保《行政许可法》的全面实施。一方面,我办对原有行政法规进行了认真清理,该废止的坚决废止;另一方面,抓紧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的相关工作,一是对清理出来的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实施文件及时予以公布,及时更新公示牌(硚口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公示牌);二是起草和拟制了人民防空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文书通知,即《硚口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硚口区人民防空办公室首问责任制〉的通知》、《硚口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硚口区人民防空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硚口区人民防空行政许可听证会程式〉的通知》、《硚口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硚口区人民防空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硚口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硚口区人民防空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的通知》;三是在硚口政务网上公示了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迁移)、人民防空工程拆除还建或补偿、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登记、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须知等人民防空建设指南;四是明确了人防行政许可主要对工程建设设计和竣工验收、防空地下室配建和易地建设费收取、人防工程以及通信警报设施拆除、改造、迁移三项内容;五是将原先制定的10多项执法制度按行政许可法规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六是参照市办新建了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各种文书,以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管理。
四、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打算。
(一)进一步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
(二)按省政府下发关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政策法规及时更新公示牌,调整工作程序,制定人民防空建设指南;
(三)进一步更新和完善人民防空信息网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