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省畜牧兽医局和孝感市畜牧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扎实开展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把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畜牧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经营,保护了经营者和养殖户的利益,确保了畜牧产业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我市畜牧行政执法现状
根据应政办发[2002]47号文件,畜牧业管理股职能如下:制定并执行全市畜牧业法规的实施办法和规章;负责种畜禽、兽医卫生和动物检疫的监督管理;负责种畜禽、饲料、兽药等畜牧投入品的登记和质量的检测和监督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畜牧兽医站工作;负责核查处理违法兽医卫生法规的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目前,全市共有集贸市场64个,兽药经营户33户、饲料经营户32户,合法兽用生物制品供应点1个,肉类经营摊点212个,冷库22个,屠宰场(点)24个,种畜禽经营22户,畜产品流通经纪人32人,畜产品交易行21个。可见,畜牧行政执法的范围广、任务重、责任大。
(一)组建畜牧行政执法队伍。为了进一步促进畜牧业执法工作的开展,2007年4月市畜牧局重新组建了市畜牧业管理股,负责全市的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执法,主要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畜禽经营市场的监管和违法经营案件的查处,并配合市动物检疫站及各分站开展动物防疫监督工作,打击经营病害肉的违法行为,确保上市肉品安全。畜牧业管理股现有行政执法人员3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2名,高中学历的1名(其中专职执法人员2名,兼职执法人员1名)。
(二)执法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改善。畜牧业管理股重新组建后,为保障畜牧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市畜牧局加大投入力度,为执法队伍配备了照相机,并拔付首期运转经费,使执法工作得以正常开展。
(三)综合执法能力明显增强。根据畜牧法律法规较多和当前执法工作实际,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在执法分工上做到责任明确,将畜牧执法分为兽药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兽用生物制品和种畜禽管理、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四块,每块都明确了执法责任人。在执法方式上实行综合执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在时间、人员、交通工具等方面得到保障,增强了执法力量,形成了执法合力。
(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有序。大案、要案由分管副局长亲自审批,各类行政处罚都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做到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程序合法。截至目前为止,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未受到管理相对人投诉,更没有败诉案件发生。
(五)行政执法成效明显。截至2007年6月,我局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9起,其中违法经营兽药6起,非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3起,没收兽药品种25个,价值0.56万元,共处罚款0.7万元。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净化了畜牧养殖业投入品市场,保护了养殖户利益,让人民群众吃上了放心肉。
(六)促进了畜牧业健康发展。由于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畜牧业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畜牧业发展呈现持续健康发展。畜禽饲养总量稳步攀升,规模饲养比重占总饲养量的30%以上,畜禽品种改良率达到80%以上,有的产品还通过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二、畜牧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当前畜牧行政执法实际情况看,影响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的因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执法队伍不稳定。虽然我局早在2002年组建了执法队伍,但是执法人员全部从局属二级单位抽调,工资由原单位发放,到2003年抽调人员又被各单位要回。直到2007年4月才又组建执法队伍,但执法人员不能稳定下来,执法人员待遇不能保障,给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了阻力。
(二)行政执法成本较大。在畜牧行政执法中,执法成本主要包括案件办理、检测和无害化处理等费用。为了加强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的监管,每年都要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检测,而检测又不能收取任何费用,特别是对病害肉还要进行无害化处理,费用就更大。
(三)管理相对人法制观念淡薄。目前,大部分畜牧业投入品经营户和养殖户的法制观念仍十分淡薄,学法而不依法,知法而不守法,给管理工作带来很多不便。
(四)行政执法保障措施不完善。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指出“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但是在平时执法中,我们感到行政执法手段落后,行政执法措施不力,执法有保障很难落实,不能很好地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一些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突出体现在:一是调查取证难。一些违法当事人对调查工作不配合不理不睬。二是文书送达难。一些违法当事人通知不到场,到家中找不到人,有些违法当事人拒绝在各种案件文书上签字,给案件的调查、处理及有关文书的送达带来很多不便。三是案件执行难。有些违法当事人不接受行政处罚,声称“罚款没有,要命一条”。有些案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执行难度也很大。
三、工作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权责统一,就做好畜牧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建议,概括起来是“建好一支队伍,做到两个提高,实现三个保障。”
(一)建好一支队伍,成立畜牧行政执法机构。畜牧行政执法是畜牧局的重要职责之一,涉及范围广,监管对象多,执法任务重,而承担这项工作的畜牧业管理股只有2人,仅靠2人根本担当不起行政执法的重任。建议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执法人员4-6人,纳入公务员管理,专职从事执法工作。另外从局属股室和二级单位选择一些政治思想好、政策水平高的同志作为兼职执法人员,配合开展执法工作。
(二)做到两个提高,即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高广大群众法制意识。要抓好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建立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的执法队伍。一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教育,切实增强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二要更新行政执法的观念。教育执法人员坚决克服“管理就是管人,监管就是罚款”的观念。要树立服务意识,创新管理方式,更好地为经营户、养殖户和广大群众服务。三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障行政执法队伍的纯洁性。“宣传工作走在前,任何事情都不难。”只有加强法制宣传,让经营者和养殖户知法,他们才能守法。在执法工作中,要把宣传和普及畜牧法律法规摆上重要位置,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一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法制培训班、印发法制宣传材料、送法律法规到农户等多种形式,让广大群众知道哪些是法律允许做的,哪些是法律禁止的。二要针对畜牧法律法规的内容,分步骤有重点地举办经营户和养殖户法制培训班,提高他们法制意识,增强守法的自觉性。三要做到执法和普法相结合,在执法检查中要向管理相对人宣传法律,让他们知道违反法律应受到何种处罚,消除他们对抗心理和过激行为,让他们配合和支持执法工作。
(三)实现三个保障,即在执法经费上予以保障,在执法手段上予以保障,在案件执行上予以保障。一要将畜牧执法经费纳入预算,对人员、日常办公、执法办案、检测和无害化处理等经费予以保障,推动畜牧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二要强化执法手段,确保执法有保障。在行政执法中,违法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调查不理不睬的,决不是农业或者畜牧部门才遇到的,其他行政执法部门都会遇到。由于违法当事人不配合执法,行政执法部门没有强制措施,往往造成执法人员束手无策,不仅执法部门调查取证工作难以进行,而且难以实施处罚。如果这种情况不解决,有失行政执法公正。要真正做到“执法有保障”,就要树立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让那些拒绝、阻碍行政执法的人员彻底受到法律的制裁。建议初期可以联合公安部门共同执法,对拒绝、逃避、不接受行政执法部门调查的,或者对执法部门调查不配合、不理睬的,公安机关可协助执法部门进行强制传唤,对传唤后,仍不接受调查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要采取综合措施,强力推进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行政处罚案件执行难是普遍存在的问题,畜牧行政执法案件执行难度更大。在执法实践中,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申请法院对较难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强制执行,交了执行费后,也未必能执行好,为此建议,一是对违法当事人予以曝光,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二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行政处罚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行政执法处罚案件有执行有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