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全市执法监察工作在省纪委和市纪委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强化工作措施,积极协调,主动工作,整体推进,有效地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推进了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开展,保证政令畅通,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改革深入,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
(一)对损害群众利益的四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征用土地款、拆迁款的清欠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按照中、省纪委的要求,我们加大对征用土地中侵害群众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破产中侵害职工利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四个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我们一是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出台了《关于对损害群众利益的四个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下发到各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三是召开了专题布署会议,要求相关部门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群众利益等四个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四是跟踪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通过上下努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二)对《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干预,为我市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平台。我们一是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各级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着力提高各级政府机关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二是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对《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清理项目和确认了行政主体,保证行政许可法在我市得到贯彻落实。全市共清理行政许可项目1817项,涉及行政主体195个,废止行政许可202项,保留行政许可329项,涉及规范性文件87项,其中修改20件,废止20件。三是围绕建设法治宿迁,制定了相关配套制度,组织了学习培训和监督检查。理顺了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对干部体制改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使党政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善政。这一块我们重点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我们在原来建立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会同市审计局共同调查研究,在今年7月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意见》,成立了市审计监督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沈成同志任组长,成员分别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人事局和市监察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和执法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人员从各单位抽调,负责日常工作。对党政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不断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任职的事前、事中监督,弥补了过去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事后监督的不足,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
(四)对财政体制改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继续清理小金库。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面推行财政预决算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并对财务公开形式进行了有益探索。我们一是主动会同财政等部门,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力度。二是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继续执“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大对“小金库”的清理和查处力度;三是健全国库单一账务体系,推行国库集中收付的资金缴拨形式。把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收入直接缴入国库财政专户,对专项财政资金实施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管理办法,并逐步扩大直接支付范围,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团银行账户开设的审批工作。四是规范会计核算中心管理,扩大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范围,延伸集中核算模式,强化乡镇财务监管。同时,我们还配合市核算中心完善制度,制定了《宿迁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一步提高了核算中心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五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我们定期组织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收付、预算外资金管理、小金库、政府采购、会计核算中心和财政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性的财务执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六是积极探索对公共财政实施监督和管理的有效机制和方法,建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共财政监督体系。今年4月份,我们配合财政部门制定了《关于市级机关财务在网上公开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公开的指导思想、范围、内容、操作方法、组织保障、监督方式以及纪律要求等。重点在网上对市级机关,除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政法委以外的纳入到市核算中心管理、财务独立核算的机关、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共一百多个单位的财务全部进行了公布,特别是对各个单位的办公费、会议费、招待费、燃修费、奖金等焦点支出项目进行了逐项公布,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规范了资金管理,节约了资金支出,进一步加大了对市级机关财务的监督力度。这一做法,深受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同时达到了新闻媒体的肯定和关注,《新华日报》、《中国财经报》、《江苏财经报》以及江苏电视台分别以“162家单位共用一本明白账”,“把账本亮给世界看”、“聚焦宿迁政府阳光财务”等为标题,进行大篇幅的报道和采访。
(五)对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我市招投标市场的公正、透明,建立良好的招投标运行环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加强招投标市场建设。随着形势的发展,招投标项目的增多,对招投标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为满足服务对象要求,提升招投标管理水平,我们不断推动职能部门加强招投标服务市场建设,一方面建立和完善招投标服务中心制度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另一方面改善硬件实施。目前,我市的招投标服务中心功能在已具备了信息发布、咨询服务、开评标活动场所齐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硬件设施,为招投标活动提供更好的环境。二是充分发挥驻场监察作用。首先是强化有效监督。凡是限额以上的工程,我们都根据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监督,对一般工程,也就是数额不大的,资金状况一般的工程,我们采取程序监督,委托市直纪检组或区纪委监督;对热点工程,也就是资金状况好、造价高的一些工程,我们除采取程序监督外,对其资格审查、编标、开标、评标等关键环节进行现场监督;对重点工程如“三路五桥”等跟踪监督。通过实施这些有效监督,既发挥了市直纪检组、区纪委的作用,又解决了执法室人手紧张的问题,同时大大地减少了招投标的投诉,规范了招投标的行为。其次,积极帮助协调解决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在参与招投标监督的过程中,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作用,帮助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服务中心协调解决与部门之间、人员之间、招投标单位之间、中介机构之间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为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证。第三是严肃查处违反招投标行为。在抓好监督、协调工作的同时,我们认真严肃查处违反招行为。今年以来,我们对规避招投标、串标、虚假招标、不规范编标、开标、评标等行为的举报进行严肃查处,纠正查处了不规范招投标的问题责成建设等主管部门整顿单位1个。三是拓展探索招投标监督的范围和方式。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工程市场行为、土地交易市场行为、政府采购市场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促进建筑工程、土地交易和政府采购市场的规范、高效和廉洁,我们制定了《宿迁市建筑工程、土地交易和政府采购市场廉政准入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凡是进入我市建筑工程、土地交易和政府采购市场的企业实行廉政准入。我们还组织了百家企业签订廉政承诺书,省电视台作了报道;省纪委第17期《纪检监察动态》全文在全省范围刊发;另外,《新华日报》也在8月17日对我市的廉政准入工作进行了新闻报导。目前,已有1000余家企业和项目经理到市纪委、市监察局签订了廉洁承诺书,我们开出了1000余份廉政通知书。四是不断加强对我市招投标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招投标工作的新路子、新模式。针对我市招投标改革以后的管理模式不一样、出现了一些问题,11月份,我们成立专门的检查调研组,到沭阳县和宿豫县等招投标改革力度比较大的县区的招投标市场进行了检查和调研,检查今年以来各地招投标工作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整改意见。我们重点调研了沭阳县和宿豫区招投标工作改革后的运行模式,我们认为目前沭阳县的招投标模式相对要成熟一些,管理的范围要全一些,监督的角度要广一些,职能的发挥要大一些。我们计划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相对成熟的意见供领导决策,我们建议明年年初在沭阳县召开推广沭阳县做法的现场会。
(六)对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经营性土地的运作模式,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用地案件。并发挥第二财政的作用,为中心城市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一方面加大对土地市场秩序整顿力度。我们在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过程中,认真查清底数,坚持分类处理。根据梳理排查出一批典型土地违法案件,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批地案件、顶风违法案件,进行依法严肃查处。另一方面,继续加大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监督力度,运用土地市场有效调节土地供求矛盾。综合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把那些占而未用、多占少用的闲置土地收回,调剂给急需用地的其他项目使用,缓解用地紧张的矛盾,促进招商引资和经济社会事业的良性健康发展。今年以来,由于多方面的努力,监督有力,操作规范,全市所有经营性用地一律进场进行了招拍挂。
(七)对政府采购制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的市场行为,保证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廉洁和高效。今年以来,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我们建立了科学规范的监管机制。一是对政府采购管理实施了职能分离,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公正和公开。二是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定点单位管理规定,对定点单位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作出明确规定,并明确违约责任。三是完善考评制度。建立考评和举报制度,建立定点单位信用体系,对提供质优价廉商品、售后服务好、信誉高的定点单位给予表彰和作为新的一年定点加分依据。四是实行定点单位按季通报制度。通过明查暗访,每季度通报一次定点供应商提供的常用商品的价格和质量,规范采购单位采购行为。五是建立末位淘汰制度。对年度综合考评最差的供应商,可2年内取消参与定点竞争资格。六是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定点单位组织明查暗访,监督政府采购协议执行情况。七是建立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多方位的立体的监督体系,使政府定点采购成为全社会共同监督的“阳光作业”。八是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事件进行严肃查处,对存在的问题提请相关部门进行纠正。如我们十一月份在调查市体育局中央空调招标的过程中,发现存在评标现场没封闭、评标办法不严密等问题,我们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责成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整改,规范了我市的政府采购工作。(八)对产权交易制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避免出现一些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我们一是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了《宿迁市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二是强化监督。配合财政等相关部门对产权交易工作实行程序跟踪和现场监督,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和腐败现象。如今年六月份,根据张市长的批示,我们执法室明确专人对市粮食局机关大楼的产权转让进行了全过程监督,同时帮助协调解决出让中的问题。三是强化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九)对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办实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推动我市中心城市建设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顺利进行。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保证政令畅通,推动建设服务型政府。特别是对市委市政府2004年的122项重点工作督查事项 和66件为民办实事项目、农村五件实事、工业突破和招商引商、中心城市建设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我们还会同相关部门对明显滞后承办单位进行了督查,承办单位都表示力争利用年底的时间,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好,保证市委、市政府年初的承诺兑现到位。在开展对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办实事项目的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的过程中,我们与市委市政
